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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即將用罄,審查順序將依規定辦理,請誠實申報相關文件,勿以身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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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性質說明
再次提醒,本補助屬政府獎勵措施,並非保證可獲核准之權利。倘若補助經費用罄,將依規定終止受理申請。
申請補助應符合相關規定
(1) 申請案件須於完成設備安裝,並確實與用氣裝置連結後,始得檢附符合規定之發票及相關文件辦理申請。
(2) 設備安裝位置應合理且與實際用途相符,不得任意置於非運轉區域。
(3) 若於稽核時發現現場狀況與申請照片或文件不符,或有異動、變更之情事,將認定為急於申請而提供虛偽資料以占用補助排序,該案將予以駁回,並列為不合格案件。
刑責提醒
如經查明提供虛假或不實資料者,該行為已涉刑法第339條第1項「詐欺取財罪」之嫌。提醒有意申請補助之民眾及協助製作補助文件之人員,切勿以身試法,以免除補助遭否准或追回外,另須負刑事責任。
後續規劃說明
明(115)年度「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計畫」已進行相關規劃提報中,請各廠商依規定辦理,切勿在違法風險下急於於本年度搶辦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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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日期: 2025/12/04 15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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