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補助為政府獎勵措施,非一定能申請成功,若補助用罄,依規定得終止補助。
2.依規定,需完成產品安裝後始提出申請,年底送件量大,再次提醒各位,請誠實申報相關文件,確實依照作業要點相關規定,避免進入現場稽核查驗等繁瑣查核程序,影響核定時程與順序。
3.執行團隊收件後,會依流程進行文件審查、會計審查、現場稽核、領據核發等工作,撥款先後,將依照前述流程,由審核通過之先後順序與領據回執與否進行排序,當補助用罄,後續未完成審查流程者,將退件駁回申請。
4.依據附件七之聲明書,申請者已有相關切結,所提供資料應屬實,因此若有提供虛假不實資料,已涉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,提醒有意申請補助之民眾或其他協助製作補助文件之人員,切勿以身試法,以免補助遭本院否准或追回之餘,另觸犯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