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經能字11358001350號公告
自114年7月1日起,陳列、銷售100hp~270hp之感應電動機,最低須達IE4能效以上,此為強制性管理措施
因此,補助執行,將同步依照法規辦理
114年7月1日以後出貨之,100hp~270hp感應電動機,將不得申請補助114年7月1日以後出貨之,100hp~270hp特定設備內含IE3感應電動機,將不得申請補助
然114年6月30日(含)以前出貨之產品,仍可於7月1日之後,提交補助申請,但必須佐證出貨安裝日於IE4感應電動機強制性法規實施之前